1、食品名稱:固體飲料的產(chǎn)品名稱不可與已獲批準發(fā)布的特殊食品名稱相重復。舉例來說,如果“蛋白粉”已被用于特殊食品,那么不得用于固體飲料。
2、在產(chǎn)品標簽上,必須明顯地標示“固體飲料”,其字號不得小于其他同樣展示在標簽上的文字(包括商標、圖案等所含文字)。
3、警示信息:銷售給消費者的蛋白固體飲料、植物固體飲料、特殊用途固體飲料、風味固體飲料,以及添加了可食用菌種的固體飲料的最小銷售單位,必須在同一展示版面上標明“本產(chǎn)品不能替代特殊醫(yī)學用途配方食品、嬰幼兒配方食品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”的警示信息,其面積不得小于所在面的20%。警示信息應使用黑體字打印,并與警示信息區(qū)域背景有明顯的色差。
就食品級產(chǎn)品而言,固體飲料這種形式相對于其他被壓成片狀或凝固成膠糖的產(chǎn)品要求稍微嚴格一些。這主要是因為固體飲料的配方和原料更加多樣化,所以在固體飲料代加工這類產(chǎn)品時,大家需要注意一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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